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不得超4.5米 |
责任编辑:瓶子 发表于2008-5-13 来源:时代报 |
摘要: 针对不少公寓式办公楼“越长越高”的现状,市规划局近日明确规定,在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应按不超过4.5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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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不少公寓式办公楼“越长越高”的现状,市规划局近日明确规定,在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应按不超过4.5米控制。
市规划局表示,近年来,一些建设单位报送的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大大高于合理的一般办公建筑层高,更有建设单位在售楼宣传中以“一层价格、二层享受”作为卖点,造成业主可以内部插层的错觉,同时对规划指标的严肃性、建筑的消防和结构、建筑节能、使用的合理性等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为此,市规划局要求,凡未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批公寓式办公建筑层高应按不超过4.5米控制。凡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在建公寓式办公建筑,应加强规划监督检查,在规划竣工验收中严格按批准图纸复核,禁止擅自内部插层建设行为。另外,对已竣工使用的公寓式办公建筑,规划部门应配合房地、税务、工商及消防等部门加强建筑使用管理,纠正擅自插层、局部增加建筑面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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