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2006最新建筑节能规范及能源证书体系 |
责任编辑:Tony 发表于2007-3-22 来源:中国遮阳网 |
摘要: 德国即将于今年公布并实施新的节能规范——EnEv2006,它将进一步全面、准确、有效地推进德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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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即将于今年公布并实施新的节能规范——EnEv2006,它将进一步全面、准确、有效地推进德国建筑节能事业的发展。新规范是在充分考虑到各种实际因素后制定的,如不同地区及不同气候条件下的建筑特点,不同建筑类型对室内环境的不同需求,以及经济技术条件的差异等诸多方面。
在经历了早期的WSVO1978以及EnEv2002规范后,最新的EnEv2006的节能指导思想趋向于更为科学的方式,充分的体现出了建筑节能的最新理念。新规范强调改善建筑整体能源利用效率和可实施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建筑的建设、改造、销售、租赁市场方面,全面推行能源证书体系(ENERGIEAUSWEIS),保证新建建筑及既有建筑改造达到新规范的要求,推动整个社会的建筑能耗降低。、
2、对新建居住建筑,除了强调保温、隔热措施,节约生活热水能耗等方面外,规范还要求通过合理的整体设计,进一步强化有效节能。
3、对非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工业建筑等的空调、人工照明能耗进行了更准确的控制要求,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新建筑,必须全面、整体的对建筑能耗进行评估,符合标准后方可建造。整套评估体系包括对可再生性能源、热电联产、热泵技术应用的可能性论证等。
4、对建筑中所使用的不同能源种类使用进行量化细分,准确控制能源需求量(Primaerenengiebedarf ),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5、对不同类别建筑的最高允许原始能耗做出量化限制。通过整体节能设计措施,一系列计算得出建筑所需能耗值。然后跟据此数值,考虑不同能源形式的能量转化系数,反推算出原始能耗量(Primaerenengiebedarf),要求建筑在使用中能耗不能超出此值(最高能耗标准)。
6、强调定期对建筑的采暖锅炉和空调系统能耗的检查,保证建筑中两种重要耗能设备系统始终运行在低位。
7、为实现较高可操作性,制定了新旧规范过渡时期的政策。
8、兼顾专业人员(建筑、设备),消费者,政府管理的需求与理解度。
EnEv2006新规范所确立的“建筑能源证书体系”同样具有强制性,其主要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建建筑审批时必须出具建筑能源证书(ENERGIEAUSWEIS);既有建筑改造过程中,建筑体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加建建筑必须出具建筑能源证书;既有建筑的较大规模改造必须出具建筑能源证书;建筑物买卖时,必须出具建筑能源证书;公共建筑的能源证书必须在该建筑的公共部分悬挂,方便监督;证书有效期10年。超过10年,需重新依据实际情况办理新的证书。从对建筑节能体系的支撑角度来看,“建筑能源证书体系”无疑将会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几乎适用于所有的建筑,可对所有建筑的能耗进行规范;诊断分析建筑在节能上的薄弱环节,以利于采取有针对性的改变;对具体建筑的节能潜力给出清晰的量化,明确可节能的空间;可以由此明确改善建筑能耗的不同方式,多种选择;以简洁的方式为公众给出建筑节能的量化衡量指标,方便公众的执行与监督;提供了具体的完整操作方案,为建筑节能的市场化推广奠定了核心推进力量。
由此可见,EnEv2006新规范在建筑节能方面的先进性十分明显。首先是注重方法,重视可实施性,德国在制定节能新规范时,注重规范制定过程的方法,这样保证了规范的最大合理性,同时通过各个不同机构的讨论与争议,使规范更贴近实际,因而具有很高的可实施性。把规范的精密性、精细度与实际中的可实施性相结合,保证了节能规范在实际中易于发挥效用。其次,节能思想更加先进、科学,先后共分三个阶段逐步完善和细化了建筑节能的标准体系,从这个过程可以看出,德国节能思想,紧抓能耗的关键,不是单纯从材料、单项技术出发,而是通过一系列技术手段,控制建筑实际能源需求量,从而有效节能。这显示了节能思想和技术的不断进步,体现了先进的节能策略。“建筑能耗证书体系”强有力的保证了节能工作在实际中的操作,并建立完整的量化指标来衡量;其中政府,公益团体,基金会等机构都成为了节能建筑的有效推动力量;新规范在尊重国情,进一步深化节能降耗的同时也创造了大量适合社会发展的新的就业机会。
德国建筑节能体系及技术在欧洲以至全世界都处于领先地位,此次推出的最新建筑节能规范及能源证书体系对中国发展节能建筑应有一定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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